各学院: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而结果性评价是学校及时有效掌握课堂教学,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闽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闽院教〔2023〕31号要求,将开展本学期结果性评价工作。本学期采取质量保障平台“闽江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小程序和线下两种方式结合进行结果性评价,评价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本学期评价包含教师评学、教师评教材、学生评教材和学生结果性评价。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含公选课)及规定教材的评价。
三、评价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四、评价方式
(一)质量保障平台“闽江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小程序线上评价。
(二)线下评价,随机抽取若干门课程进行线下评价。
五、评价时间
2024年7月1日- 2024年8月30日。
六、组织与实施
(一)学生评教的终结性评价分数或排名将作为教师教学年度工作考核、教师教学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因系统设置,课程参评率低于30%的评教数据将无法显示,请确保每门课程参评率均在30%以上,并按学校规定不低于70%。
(三)为保证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学生信息员)负责师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提醒和组织本单位教师、本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评教和评学,评价结束请确保评价结果成功提交,避免不评、漏评、不认真评价等现象。
(四)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是每位师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学校非常重视个人评价结果保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查询到个人评价结果,请严肃对待评教,认真、客观、公正地打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由他人代评和恶意评教。
(五)请通知本单位师生务必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结果性评价工作。
七、说明
(一)评价系统专门设置,对学生评教结果严格保密,除学生本人外,对其他人(包括所有教师)不开放查阅学生个人教学评价信息的权限。
(二)遵循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并重的原则,评价指标包含课程、教师、教材三方面,请认真填写。
附件:闽江学院智慧评价系统教学评价操作指南(另附)
教务处
2024年6月24日
分送:各学院,存档。 |
闽江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