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支持学术著作(指专著)的出版,鼓励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夯实内涵建设,根据《闽江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是著作第一完成人,第一署名单位应是“闽江学院”,著作权归属闽江学院统计。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者申请出版资助须由两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须20万字以上,已完成全部书稿,并即将或已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
3、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4、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充分体现作者和学校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版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
5、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6、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申请一本著作的出版资助。
二、资助额度
鼓励教师从校外争取的各类到校经费中列支学术著作出版经费,在资金有限情况下其差额部分可向学校申请资助。
学校按照“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资助,具体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填报《闽江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拟出版的书稿和其它可反映著作水平价值的材料、出版社出具的拟出版合同或意向书。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申请书一式六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请于10月8日交至科研处。
2、学术著作类出版基金的评审按二级单位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科研处负责出版基金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评议意见提出资助建议,报学校审批后,给予相应资助。
联系人:孙新兵,83761732。
附件:闽江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科研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