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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亚飞发布时间:2024-10-12浏览次数:20


各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省社科联规划办计划拟于10月组织对2023年度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本次中期检查将采取线下抽检和线上提交书面报告相结合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不包含其他单位特别委托项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科普专项等,详见附件3)。

二、中检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中检形式

1.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17日前登录“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220.160.53.10:8010/)填报相关中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与《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附件1与附件2打包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366375918@qq.com,并将附件1纸质版签字加盖财务处章后于1018日前提交科研处。

3.召开中期汇报会。汇报会采取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中检要求

1.开展中期检查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严格把好项目导向关、内容审核关和意识形态关。

2.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社科联规划办综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省社科联规划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福建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表

     2.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中检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24年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