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有关要求,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增强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丰富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课的通知》(闽教统〔2024〕9号),现就征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征集一批各地、各校和教师自主开发建设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优质课程资源,择优推荐给教育部收录,并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展示,帮助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带动提升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整体水平。
二、课程类型
本次面向高校征集的精品课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课、主题活动课两种类型。课程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讲义、课件等。
(一)专题课
包括《中华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专题课,以及地方和学校自主开设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文化等相关课程。
(二)主题活动课
主要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大学生社会实践课,除课程实录外,重在展示课程设计、资料准备、课后总结等环节工作。
三、内容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
精品课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确保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没有错误和偏差,授课老师不存在师德师风问题。
(二)确保科学规范
精品课应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内容准确、摄制技术规范(见附件1),语言、文字、图片、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要求,政治性较强的图片不得改变纵横比,不得有任何广告。
(三)保证内容原创
精品课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使用网络影像素材不得故意遮拦水印及作者标识等。申报教师及单位需拥有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提交精品课资源时需签署捐赠授权书(见附件2)。
四、推荐名额
1.《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专题课,每校推荐至少1个;其他专题课,每校可推荐1个。
2.主题活动课,每校推荐至少1节、最多2节。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课征集工作,优先推荐前期已制作完成且质量较高的教学展示课、慕课等课程资源,并对征集到的精品课逐一审核把关,确保作品质量。
2.推荐上报的精品课,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择优推荐给教育部;教育部将对征集的精品课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www.smartedu.cn/nationality)上线展示,并为相关教师和单位发放收录证明。在本次活动中获得教育部收录证明的精品课,我省将视为省级公开课。
3.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8日(星期五)前填报精品课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5日(星期五)提交精品课有关材料同时报送每个精品课的捐赠授权书(附件3)。所有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请将单个课程材料按“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材料类别”命名,如“中华文明的起源-专题课-微课视频”。所有材料压缩为.zip格式,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名称-课程类型-创作者姓名”。
附件:1.课程制作要求
2.精品课推荐汇总表
3.捐赠授权书(视听资源类数字资源)
教务处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课程制作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讲义、课件等。
一、微课视频
微课视频应采用“教师讲解+多媒体大屏”的形式,适当呈现授课教师画面,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和画面的可视性。单个微课视频时长:中小学微课30—40分钟、高校专题课35—45分钟(《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每章可根据实际分2—3个课时讲授)。微课视频应包含片头,时长5秒,文字信息包括:教材版本、学科、年级、课名、主讲教师等信息。录制环境安静无噪音,光照充足均匀,教师语言规范清晰。视频画面的比例为16:9,大小不超过1G,编码格式H.264/25,分辨率1920*1080P,码率8Mbps,音频ACC编码、码率128Kbps。鼓励教师对微课视频文件进行后期编制,可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适当调整屏幕大小,布局美观大方。
二、课件
课件及其嵌入的媒体素材应确保内容清晰无误,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风格统一。引用图片和视频须注明出处,地图尽量使用教材已有素材,注明教材名称、版本和页码;截取纪录片、影视剧及其他网络视频时,须注明原视频名称及截取的时间段(如纪录片《中国(第一季)》第4集《一统》10:48—12:35)。
三、其他文档
教学设计、讲义、作业练习等以文本的形式呈现,教学设计应至少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配套学习资源推荐(包括教科书相关内容、相关图书、优质纪录片及其他学习资源)等。教学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实际情况。教学过程包含必要的教学环节,层次清晰,体现多样化教学方式。课程思政(德育)精品课教学设计需明确学科知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结合点和融入形式。
附件3
精品课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精品课名称 | 精品课类型 | 创作者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附件3
捐赠授权书
(视听资源类数字资源)
授权方(教师姓名或单位名称)保证在本次授权期内合法拥有《作品完整名称》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展览权、放映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广播权及将上述权利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等权利。为丰富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促进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字资源建设,利用数字资源更好地开展公益性服务,授权方自愿无偿将上述作品授权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资源中心)保存及使用。
授权内容具体如下:
被授权方: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
授予下列权利,均为非专有使用权:
□保存权,授权资源中心保存上述作品或包含上述作品的汇编作品;
□复制权,为保存作品及行使被授予权利,授予资源中心以公益目的进行复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资源中心将该作品或包含该作品的汇编作品发布于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应用软件(包括网站、微博、微信、APP等),供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用户在线阅览,不可下载;
□展览权,授权资源中心举办展览时使用;
□放映权,授权资源中心公益放映使用;
□汇编权,授权资源中心对上述作品进行汇编使用;
□向第三方进行转授权的权利,授权资源中心向包含但不限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机构对上述作品进行转授权;
许可被授权人截取不超过上述作品全部内容 %的部分制作片花、微纪录片、平台及应用软件展示图片等使用,或用于其他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授予被授权人为实施上述宣传、展示活动所必须的权利;
授权期限:
授权地理范围:
授权方保证以上版权信息及授权内容真实有效,如因上述授权作品权利瑕疵引发的侵权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授权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支出。被授权方应尊重授权作品的各项权利,行使上述授权时,不得侵犯授权作品的著作权;可以按照资源中心数字资源保存、利用、管理等相关政策行使上述授权。
授权方:授权方名称(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法人签字/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授权书填写指南
1.授权方名称应填写完整,若有多家权利方(如教师本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请一并填写;
2.授权类型,为便于各地师生使用,建议全部选择;
3.授权内容比例,建议填写100%;
4.授权期限,建议填写不限期限;
5.授权地理范围,建议填写不限范围;
6.捐赠授权书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