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门六合彩资料库

关于做好《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者:李亚飞发布时间:2024-02-21浏览次数:1666

关于做好《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教学事故,特修订《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3点前反馈至我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见附件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3761780。无反馈意见与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

1.《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意见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闽江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2024修订稿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闽江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及其人员因违反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职责等规定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导致消极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分类及等级

 

第四条  教学事故按我校教学工作所涉及到的教学、管理及服务等不同环节分为六大类;按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其所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级(轻微)教学事故、三级(一般)教学事故、二级(较大)教学事故和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按照《闽江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认定。

第三章  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教务处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管,并接受教学事故的举报。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受理、调查、取证及认定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受理

教学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网络等快捷方式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教务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将教学事故情况调查通知以书面形式发放给事故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开展调查。

(二)调查、取证

事故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调查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评估该事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督促当事人如实填写《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见附件2),提供有关事实、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务处可直接组织开展调查:教学事故涉及多个教学单位的;教学事故涉及到教学单位领导的;教学单位调查后,事实不清或关键证明材料不足的;教学单位被举报存在偏袒、造假行为的;教学事故当事人为学校职能部门教学管理工作人员的;其他不宜由当事教学单位独立调查的。

调查与取证过程中,任何人员、单位不得干扰、妨碍教学事故的认定。

(三) 认定

 教学事故核实无误后,四级教学事故由学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院(部门)处理,学校不出具处理决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做出处理决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校长报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一级教学事故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级教学事故:学院(部门)通报批评。

(二)三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取消责任人当年教学类或综合类评优资格,扣发全年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的10%。一年内累计4次,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给予全校范围内通报;取消责任人当年教学类或综合类评优资格,并从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职称晋升和岗位晋升资格,并扣发全年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的20%。一年内累计3次,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四)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给予全校范围内通报;取消责任人两年教学类或综合类评优资格,并从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取消职称晋升和岗位晋升资格;取消下一轮岗位聘任的岗位晋升资格;并扣发全年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的30%。一年内累计2次,取消责任单位当年年度考核合格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第九条外聘(外籍)教师的处理

全职聘用和临时聘用的编制外教师(或外籍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参考教学事故等级按照影响的课时扣发等比例工资。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以上三级(含)以上教学事故的,不得再聘为教学岗位,有关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解聘。

第十条 共同教学事故和多项教学事故处理

同一教学事故由两人以上共同造成的,应当按照各人在事故形成中的作用大小和过错轻重,区分情节分别处理,主要责任者按照教学事故的级别追究责任,次要责任者除轻微事故外减轻一个级别追究责任。同一人员或部门同时涉及两项以上教学事故的,查明原因一并认定,在处理时按照级别较高的一项事故追究责任,级别较低的事故不再另行追究责任;两项以上事故级别相同的,按照该级别事故追究责任,不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四级教学事故的条件

   对于影响教学秩序、进程和质量,但情节轻微,具有新上岗一年内初犯且认错态度诚恳,责任分散,客观上虽有教学事故事实且有证据证明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但未在事发过程中与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及时沟通,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产生明显消极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作教学违规失范处理,纳入四级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学院(部门)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意外事件的处理

客观上虽有教学事故的事实,但事故责任人及时主动向所在教学单位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教学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过程中可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十三条 事故加重处理

   在一个聘期内,同一人有多个(起)教学事故;隐瞒教学事故,更改、销毁或伪造相关材料;拒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承认错误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包庇或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对事故检举人、调查人和处理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打击、报复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的;其他干扰教学事故处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协同处理

最终认定结果为三级、二级或一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相应处理,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依据《闽江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教学事故,由校纪委依规依纪处理。

对于一个学年内重复发生多次教学事故的,教学事故情节严重的,教师所在院系(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须向学校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发现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对外透露。

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人帮扶

  确定为四级和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需在一学期内制定事故整改的具体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开展帮扶;确定为二级和一级教学事故的(已解聘的除外),责任人所在单位需在一年内制定事故整改的具体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开展帮扶;校教学管理部门选派督导人员检查帮扶效果,保证帮扶落实到位,营造规范有序的教学秩序和氛围。

第四章申诉与复议

 

第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在下发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教务处书面提交《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诉书》(见附件3)及申诉佐证材料,提出复议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 教务处接到事故当事人的复议申述书后,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和部门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述进行复查,在两周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述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复议和仲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认定结果《闽江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见附件4)由相关二级单位传达给事故当事人,有关材料抄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存档。

第十九条 凡发生本办法未涵盖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可视具体情况,在调查属实后,认定教学事故等级。

第二十条教务处可根据各部门书面来函出具事故当事人近三年教学事故记录情况,是否采认及采认时限由来函单位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闽院教〔201526)同时废止。

附件:1.闽江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

2.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3.闽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诉书

4.闽江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

 

 

 

 

 

 


附件1     

闽江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

 

第一类   课堂教学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在教学中传播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社会风序良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一级

授课中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词语,严重侵犯学生权利。

一级

对正当反映意见的学生实施打击报复并造成严重后果。

一级

2

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内容1/4以上(含)

未经批准,随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调整教学内容达1/4以上(含)

二级

授课时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且因此影响正常教学质量

三级

3

违反调停课相关规定缺课、停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一级

违反调停课相关规定缺课、停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二级

违反调停课相关规定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2学时以上(不含2学时)

二级

违反调停课相关规定调课、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含2学时)

三级

已办理调停课手续,担任课教师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级

完全未按教学日历执行教学计划(因节假日、军训、校运会等导致的除外)

三级

4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他事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二级

教师课堂组织管理上不负责任,未对学生喧哗、饮食或不当使用手机等行为进行提醒,课堂教学纪律较差

三级

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无特殊原因长时间久坐。

三级

教师在上课中使用通讯工具、网络社交软件做与教学无关之事,影响教学

三级

5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二级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三级

6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按大纲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三级

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日历或规定要求的教学文件资料达2周以上

(含2周)

三级

7

拒绝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

三级

 

 

第二类  实践(含实验、实训、毕业论文(设计))教学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1

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一级

因教师指导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人员轻伤以上

二级

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指导错误或擅自离岗,造成人身轻微伤害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三级

2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1/4以上(含1/4)

二级

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践,致使学生实践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三级

3

教师对学生实践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践报告,随意给定实践成绩

三级

4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三级

教育主管部门抽检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且由于教师指导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所致

三级

学校主管部门抽检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且由于教师指导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所致

 

5

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二级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三级

 

第三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1

利用考试成绩向学生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索要财物

一级

2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二级

3

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试卷,或填写誉印单有误,使试卷、稿纸等数量不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级

4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试卷分析表、试卷标准答案、试卷评分标准以及装订试卷

三级

5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二级

6

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级

7

省级以上重大考试,未履行监考职责,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影响考试结果;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原来装袋试卷数量不相符或其他操作失误,以及同一考场发现雷同卷等,给本校考点造成不良影响或本校考点被停考等严重结果

一级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量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二级

8

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如玩手机等电子设备、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三级

9

监考、巡视人员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造成本考场有五份以上雷同卷,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被巡视或督查人员发现本考场有违纪舞弊学生,或造成严重影响

二级

10

监考、巡视人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以及造成本考场发生严重舞弊

一级

11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严重影响考试结果

一级

由于失误未做好试题保密,无意中造成试题泄露影响考试结果

二级

12

未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判)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失误

三级

13

任课教师填报、录入成绩不认真,漏报(录)、错报(录)学生成绩学年内两次及以上(一个行政班一门课程以一次记)

三级

14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一级

考试(含补考、重修)后任课教师超过规定时间五天(含五天,最后一门课程考试超过三天)未录入、报送成绩

三级

15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未及时将考场登记表、考生签字表等相关材料送系(院)教学秘书签收

三级

16

考场内无人看守试卷,监考人员全部脱岗离开考场的

二级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无故擅自离场10分钟以上,或迟到5分钟以上(含5分钟)

三级

17

省级以上重大考试,巡视、监考、工作人员在警戒线内使用通讯工具

二级

派往校外巡视,未按时到岗,或未按组织方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

 

 

第四类  教材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1

编写或使用的教材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问题

一级

未按规定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

二级

选用教材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或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三级

2

教师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出计划使用的教材,使学生在开课后尚未得到教材

二级

3

教师教学中不使用计划选用的教材,或在开课后要求学生另订教材

三级

4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外文原版、引进版教材等)或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三级

 

第五类  教学管理工作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1

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一级

2

私自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一级

3

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级

4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记录严重失实

二级

5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6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培养方

二级

7

责任疏忽造成排课、排考不当教室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未能在接报5分钟内(不含5分钟)及时处理

三级

8

教师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学生空等5分钟以上

三级

9

档案管理重混乱遗失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成绩原始记录等),
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成绩原始记录等),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

10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11

不按要求提供或上报各类材料,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三级

12

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与检查中发现的教师教育教学突出问题,经发布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级

13

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与检查中发现的教师教育教学突出问题,经发布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二级

 

 

 

 

 

第六类  教学保障

序号

事故内容

等级

1

后勤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一级

2

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导致影响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3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5分钟内(不含5分钟)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三级

4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5分钟以上(含5分钟),影响上课或考试

三级

5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不良影响

三级